| | 关于李勇志退学处理的决定 | 更新时间:2017/12/18 10:00:52 阅读次数:2302
| 李勇志:男,学号14320520208,系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系物流管理专业本科2015级3班学生。 该生自2017年10月10日起,在未办理请假手续情况下,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。根据《成都东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一条第5款规定:未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,给予退学处理。2017年12月15日经学院研究决定,决定给予李勇志同学退学处理。 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,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,可以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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